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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職場會幕》(二):從個人與群體看工作的意義

上文講到從創造與救贖看工作,今次我們會繼續此書的討論,從個人與群體看工作的意義。在《職場會幕》一書中,李適清博士提出了工作對個人而言有三個意義:第一、我們是靠工作來糊口的;第二、工作中的關係是很重要的,人透過工作建立關係,彼此服侍;第三、工作是上帝給我們的責任。我們可以知道首兩項對非信徒而言,也是真確的。透過工作,人參與在社會與歷史的進程當中,與他人共建生命的故事。

但並非所有的「工作」也落入我們剛才討論的範疇,適合人類的工作本質上必須有一些條件。神學家巴特(Karl Barth)指出人類的工作必須符合五個條件:一、可以履行公義;二、對人類有貢獻;三、尊重別人的工作;四、包含內在的思考、策劃與設計;五、人要休息後才重新工作[1]。在這些原則下,我們不難發現今天香港社會的一些工作,是不符合這些原則的。書中沒有指出我們假若身處在這些不符合這條件的工作中,我們可以如何自處。當然,辭工、轉工對個體而言是一個出路,但這並沒有影響到那工作的本質,受害者只是由一個人轉成另外一個人而已。而且實際上並不是每個人也有辭工、轉工的能力(某程度而言,我們並非真正的完全自由),有人仍然被逼留在一些「非人」的工作中。不過,我們也必須承認,有一些改變並非單靠個體能夠達成,必須靠群體才能做到。

作為教會群體,我們在職場上其中一個使命,就是服侍他人。耶穌基督為門徒洗腳,被視為僕人式服侍的典範。而且工作的場所也是一個絕佳的門徒訓練之地——門徒是通過群體與處境經歷培養出來的[2]。在職場中,正是透過門徒日常的一言一行,反映出耶穌基督的大能。事實上,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上面提及過工作意義的延伸——信徒群體透過不同的工作接觸更廣泛的人,將改變生命的大能透過自己的生命確實地反映出來,正如舊約中上帝揀選以色列整個民族作祂在地上的反映:「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,你們都看見了,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,帶來歸我。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,因為全地都是我的。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」(《出埃及記》十九4-6)摩西在《申命記》中就繼續解釋這揀選的意義:「我照著耶和華─我上帝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,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。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;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、聰明。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,必說:『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,有聰明!』哪一大國的人有上帝與他們相近,像耶和華─我們的上帝、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?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、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?」(《申命記》四5-8)當信徒在自己身處的工作環境,真正活出信仰之時,從個體而言可以吸引身邊的人認識福音,從群體而言可以為工作環境以至社會帶來改變,在濁世洪流中顯出一道清泉。至於我們可以怎樣達至這種生命,就留待下回再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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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:第67頁

[2]:第92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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